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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非法采砂,判刑!
作者:    访问次数:594    时间:2020/11/10

为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加强长江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以“共抓大保护”为导向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湖北法院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立足审判职能,为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恢复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加快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

10月10日,孝感市安陆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冯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7月23日,被告人冯某某在安陆市府河水生生物保护区冯庙段(该段为禁渔区),利用禁用的工具“地笼网”非法捕捞水产品。安陆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和安陆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开展禁捕专项行动,巡查至该河段时,发现冯某某放置在水中捕鱼的“地笼网”。执法工作人员当场收缴,并对冯某某进行劝阻。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当庭判处被告人冯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被取缔后仍不收手非法采砂

10月16日,襄阳市老河口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杨某非法采矿罪一案。

2016年,老河口市政府对汉江河道非法采砂着力进行整治,杨某的砂场被依法取缔,自购船只被依法切割。


杨某无证砂石场被取缔后,虽被禁止继续采砂,但鉴于其仍有砂石囤积,遂允许其继续对外售卖囤积砂石。然而,砂石场少了之后,砂石价格便开始上涨,杨某又开始“蠢蠢欲动”,不再满足仅销售库存砂石获取的收益。在囤积砂石堆的“伪装”下,杨某沿着砂石场的地平面“开铲”了,直到2019年初被发现为止,杨某让砂石场“下沉”了数十厘米,这种“掩人耳目”的方法叫“旱采”,“作案工具”便是两辆铲车。


非法采砂不仅导致国有资源流失,还会对沿岸的水利基础设施造成破坏,无序开采则是违背自然规律改变河道行洪方向,严重影响河道上下游、左右岸的防洪安全,过度开采使河道涵养水源的能力大幅度下降,不仅会造成河道缺水甚至断流,河道两岸植被无复绿喘息之机,还会导致地下水下降,影响河道生态系统平衡,造成生态环境恶化。

经审理认定,杨某非法采砂旱采方量为10634.6立方米,采砂价值达26.5865万元。公益诉讼起诉人就该案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老河口法院依法主持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要求杨某及时还原地貌,恢复生态功能和登报道歉,杨某已全部履行完毕。


10月16日,老河口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依法没收违法所得26.5865万元并上缴国库。判决后,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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