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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块砸死人 物业公司不作为赔30万
作者:    访问次数:664    时间:2020/11/08

2017年4月,武汉市某公寓楼后院惊现一具老人尸体,经查为该楼业主贺某。悲痛欲绝的家属在清理现场时发现地面上有两块大石头,怀疑老人死因为高空坠物所致,遂向警方报警。








(图文无关,仅作参考)

经尸检,鉴定结果证实了死者家属的猜想,老人确因头部遭到钝性暴力致失血性休克及严重颅脑外伤死亡。结合现场有较大混凝土块和房屋建筑,符合高空坠物伤人情形,死者家属将该楼盘开发商、建筑商、物业管理公司一起告上了法院。


法官查阅事发地监控录像,并在小区走访证实,该楼顶经常有混凝土块脱落,物业公司也承认曾将防护混凝土块脱落遮网摘除的事实。经综合分析认定,受害人高度可能是被楼顶混凝土块脱落砸死。



法院经审理认为

某物业管理公司作为涉案房屋顶楼公共部分的管理人,在发生混凝土块脱落后,虽采取了措施向小区业委会报修及使用遮网防护,但之后又去除了遮网,在明知存在风险的情形下,放任危险的发生,最终导致了本案事故的发生,具有明显过错。判处限期赔偿受害人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02795.5元。



就在湖北法院高空抛物、坠物典型案例公布后数日,武汉市武昌区又有一名男子为图省事,多次从自家24楼扔酒瓶、牛奶盒、垃圾等杂物,险些砸到人,警方将其逮捕并提起公诉,武昌区法院判决该男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陈某当庭悔过。




(图为案发楼层)

(图为案发时高空坠落的酒瓶)

“这件事我做错了,我也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险性,对自己的行为也感到非常后悔。”

承办法官介绍,在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是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民法典开宗明义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是对建筑物抛物损害责任的基础性规定。居民从建筑物向外抛掷物品,不仅不道德,有危险,更是违反了法定义务,严重的涉嫌违法犯罪。这给所有人都提出了一个明确的警示和要求——每个公民都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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